1、混合料的拌和——郑州混凝土路面主要施工工艺
(1)粗、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,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,应对每个料源的材料进行抽样试验,并应经工程师批准。
(2)按目标配合比设计,生产配合比设计,生产配合验证三个阶段进行试拌、试铺后,进行大批生产。
(3)每种规格的集料、矿料和沥青都必须分别按要求的比例进行配料。
(4)沥青材料采用导热油加热,加热温度在155~165℃范围内,矿料加热温度为160~175℃,沥青与矿料的加热温度应调节到能使拌和的沥青混凝土出厂温度在145~165℃,不准有花白料、超温料,混合料超过195℃者应废弃,并应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不低于140~155℃。
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(℃)沥青加热温度:155~165矿料温度:160~175、混合料出厂温度:正常范围145~165超过195废弃、混合料运输到现场:温度不低于140-155、摊铺温度:不低于135~150、碾压温度:不低于130~145、碾压终了温度:不低于70~80、开放交通的路表面温度:不高于50。
(5)热料筛分用最大筛孔应合适选定,避免产生超尺寸颗粒。
(6)沥青混合料的拌和时间应以混合料拌和均匀、所有矿料颗料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,并经试拌确定,间歇式拌和机每锅拌和时间宜为30-50s(其中干拌时间不得小于5s)。
(7)拌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,无花白料,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料分离现象,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,并应及时调整。
(8)出厂沥青混合料应按现行试验方法测量运料车中混合料的温度。
(9)拌和沥青混合料不立即铺筑时,可放成品贮料仓贮存,贮料仓无保温设备时,允许的贮存时间应符合摊铺温度要求为准,有保温设备的储料仓储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。